谈诗词格律的极端化
作者:姚崇实
上传时间:2019-09-18 10:09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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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格律诗必须遵守格律。这是正确的。但是,很多人过度拘泥格律,过分讲究格律,自定或提倡古人并没讲究的新规矩,并用这种新规矩衡量古人,要求今人,却是十分错误的。

有人认为,赋诗、填词、作曲必须使用前人格律的标准格式,平仄不能有所变通;格律诗必须保持“双平双仄”,无论哪句,凡是两仄夹一平都是“孤平”,都是“大忌”,都绝不允许;“三仄脚” 也绝不允许;拗句也不能用;有人认为,对仗时每个字都必须与相对的字词性相同;对仗句中仅一个字或词与相对的字或词意思相近就是合掌;律诗的颈联和首联节奏(语法结构)必须相同,尾联和领联节奏( 语法结构)必须相同;有人认为,绝句的首句必须“押韵”;首句起韵的格律诗首句韵脚不能用邻韵;挤韵、撞韵、连韵(音同意不同的字)、复韵(意同音不同的字)、倒韵都绝对不可,甚至把叠韵词也斥之为“挤韵”;有人认为,格律诗前二句的第一个字不能都是平声或仄声,前四句的第一个字都是平声或仄声更不可以;格律诗白脚(没有韵脚的句子)的最后一字声调不能相同,应该上、去、入声交替或上、去、入声俱全;一首格律诗中不能用同音字,一句中用了同音字更不可以;有人从新韵的角度要求:韵脚不能都是阴平或阳平,要二者交替;很多人认为,不但诗不能用重字,而且词也不能用重字。

显然,上面这些说法都是古人并没讲究的,都是今人制定的新规矩。这些新规矩把诗词格律推向了极端化。

一定要注意,古人并没讲究这些规矩,古人并不是这样做的。虽然个别古人曾经提出过个别更细致的讲究,但一般的古人并未采纳。多读些古人的诗词,可以找到大量的例子证明这一点。不同于上述各种新规矩的例子,都能在古人作品中找出很多,绝非个别现象。

到唐代,律诗就成熟、定型了;到宋代,词就成熟、定型了;到元代,曲就成熟、定型了。这是公论,这是常识。诗、词、曲发展到清代,又发展到民国,格律没有变化。古人并不愚蠢,也可以说比我们聪明。古人对格律的掌握与运用细致到何种程度,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,都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和调整的,都是有普遍共识的,都是恰到好处的。今人没有必要对诗词格律进一步细化。

格律的作用是造成诗的音乐美,即节奏鲜明,声调抑扬,声音流畅,声音既富于变化,又和谐统一, 使作品朗朗上口,铿锵悦耳,宜诵宜唱,宜听宜记。因此,格律能起到这些作用就足够了,在具体运用中不明显损害这些作用就足够了,毕竟诗不等于音乐,文字不等于乐符,没有必要过分讲究格律,没有必要对格律过于细化。不配乐歌唱的诗更应如此。很多新体自由诗除了押韵没有格律上的讲究,也具有音乐美,也能朗朗上口,铿锵悦耳,宜诵宜唱,宜听宜记,也能成为很好的歌词,也能配乐歌唱并极为动听。

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,文学追求的是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。 形式要为很好的表现特定的内容服务,要与一定的内容相适应。不能脱离特定的内容讲究形式。形式既不能损害内容的表达,也不能与内容的表达没有关系。脱离内容讲究形式,就犯了形式主义的错误。古人特别重视不以辞害意,对格律的掌握与运用也是如此。所以,古人对格律的掌握与运用恰到好处,繁简适度,十分灵活,并不拘泥。而今人的一些新规矩不但与内容的表达无关,而且有害于内容的表达。

格律极端化的危害很大。很多人脱离内容讲究格律,把格律上的一些讲究变成了与内容无关的东西,变成了损害内容表达的东西。繁琐过细的格律讲究不但无用,而且成为诗词创作的束缚,使诗词创作失去自然,失去灵动,失去真实,甚至把诗词变成了徒有形式没有内容的东西,变成了文字游戏。诗词格律的极端化还影响到诗词章法等方面的讲究。如有人认为一首诗必须有起承转合;正文中的字不能与标题中的字全部或部分重复,否则就是“犯题”、“骂题”,不可以。这些说法显得更为荒谬。

很多人用那些诗词格律的新规矩衡量古人,说古人这里“出律”了,那里“出律”了,真是可笑!有人觉得古人是大家,其诗是名篇,不能轻易贬低,就说古人这里是“活用”,那里是“活用”。而其实,古人既不是“出律”,也不是“活用"。因为,在古人眼中,那些都是正常的。

很多人用那些诗词格律的新规矩要求今人,这也很可笑!你有资格制定这些新规矩并要求别人遵守吗?你知道这些新规矩是何时才有、从哪而来的吗?

很多人过度拘泥格律,过分讲究格律,大肆提倡这些新规矩,不敢违犯这些新规矩,是因为两种心理作怪。一是为了显示自己有学问,懂格律,格律精。二是是怕别人说他不懂格律,格律不精。而其实,对自造新规矩的人来说,他们所谓的“懂”,只不过是自作聪明,没事找事而已。对服从新规矩的人来说,他们所谓的“懂”,只不过是“知道”一些今人的那些新讲究而已。

今人这些新规矩,发在网上,写进书里,以讹传讹,贻害大矣!特别是对初学者,贻害更大!所以千万不可轻信某些网上和某些书里、文章里的东西。要读真正学者、真正大家的专著,如王力的《汉语诗律学》。即使是这些著作,也不是毫无瑕疵。所以更要多读古人的作品!从古人的作品中可以看出古人的写作实际,可以看出古人是怎样掌握和运用格律的,可以看出真正的规矩。

 写格律诗必须遵守格律,但不能遵守今人定的那些新规矩。要以古人作品中呈现出来的一般规律、普遍做法为准。当然,有些人愿意遵从今人制定的那新规矩也可以,但是不能要求别人也遵从这些新规矩,不能说别人不符合这些新规矩就是错的。


(载《中华诗词》2019年第9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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